关于公开小区2019年账目明细的动议

背景:

作为业委会,在酬金制的结构下,应该对业主大会负责,公开小区2019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明细。现在小区业主能够拿到的版本如下:

其中缺少明细,无法判断是否合理,是否准确。

动议:

业委会公开2019年度小区物业费账户的收支明细。如果已经公布,请告知业主在什么地方可以查询。

关于业主会议采用现场和远程会议结合的方式进行的动议

背景:

汇贤居小区业主公事繁忙,居住在其他小区,甚至其他国家的业主也比较多。为了让更多的业主参与到小区事务中来,仅仅现场一种方式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在本小区其他的的仅仅包含业主的小型会议中,已经有成功的采用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的先例,但是在业委会委员出席或者有物业工作人员出席的会议中,依然无法推行远程会议方式。

关于业委会委员提出的个人隐私权问题,可能是各位业委会委员对于隐私权有所误解。隐私权特指关于人的私生活不 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或者说是在私下场合与进行的私生活的不被知晓的权利。业委会接待日,是在公开的场合,各位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和业主一起参与关系到小区公共利益的讨论。业委会委员在担任这个职位的时候,应该已经知晓以此身份会抛头露面,会需要根据《物权法》规定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果以个人隐私为理由将剥夺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伤害公共利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了这种情况不适合隐私权保护范围。我建议我们请法律专家对此事项向业主和业委会委员做一个法律普及。

动议:

在物业还有业委会委员在场的会议中,也推广远程会议方式,并且要求未来的会议,需要提供远程会议接入方式。

关于汇贤居车位出售或者出租,需要先向业主公示之后再出售出租的动议

汇贤居车位出售或者出租,需要先向业主公示之后再出售出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必须附属于建筑物,不能单独买卖。【针对实践中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业主以外的人停放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中认为第74条第1款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建筑区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主要针对的是开发商与小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由此可以推断其立法目的为“限制开发商将小区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小区以外的第三人”。】

关于1号楼大堂自费增加保安的动议

1号楼一些业主认为大楼安防有漏洞,没有保安,门禁损坏多年。建议在大堂增设保安。费用由1号楼全体业主分摊。

大约费用:

按照现在汇贤居一个12小时岗位的费用是 11798元。这里面有浪费。计算方法如下:

小区保安工资4000元(最低3780,较高4200的平均),一岗四班做二休二制度,就等于每一个12小时岗位一个月(按30天计算)需要2个全职的人服务,费用8000元。物业公司每个人需要缴纳1583元五险一金,一个人总成本是5363元,一个岗位的总成本是10,726元。再加上10%的物业公司酬金。

我认为正常的费用应该如下划分:

业主支付                     50 元/户
总费用                8,000
物业酬金                   800
实际保安费用                7,200
五险一金                1,020
7日保安工资                6,180
做6休1保安工资                5,297

 

具体过程:动议广泛商议,然后召开一号楼业主小组会议投票,投票通过后交由业委会执行,业委会再交给物业执行。物业需要在下一个周期的物业费里面增加每户约50元(细算是按照面积)然后大家的账单上就多出了50元,楼下多出了个保安,可以试行6个月,6个月以后再次投票决定是否延长。

赞同意见

1-2803

我提议1号楼加一个门岗,费用另加。

1-4603

这个建议很好,我朋友大同花园物业費也比我們便宜,也每幢都有个24小時的门房

反对意见

暂无。可以在这篇文章下面留言,会有空整理上来

其他意见

1-2805

快递按门铃,要收取99/元,说什么洗衣爆炸盐!我没开门直接绝收@物业 静静 新的骗子手段,没有安全感,大门安保虚设![发怒]

关于业委会要求物业提供外墙漏水维修施工具体标准的动议

关于汇贤居这次2020年8月中旬正在进行的外墙漏水维修施工,请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收到本动议一周内书面答复如下事宜:

据向物业了解后得知,本次维修工作量实际是由两类组成:

第一类:由现在这家施工单位正在维修的

第二类:由之前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维修过,但仍然漏水,属于保修范围。

请针对上述两类维修,分别提供如下信息:

  1. 施工内容、范围和标准
  • 详细描述维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施工步骤、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维修标准;
  • 对应上述施工内容,请提供《按户统计的工程量清单》;
  1. 施工单位信息
  • 选定的施工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相关业绩证明;
  • 施工单位为本工程配备的施工工人和管理人员清单,和相关资质和上岗证;
  • 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在工程开工之前,做过施工交底和安全培训,请提供相关书面记录;
  1. 工期安排
  • 请提供施工计划;
  • 在每户施工之前,物业采取了哪些工作提前通知相关业主,与业主保持及时沟通的?
  1. 价格和付款条件
  • 请提供施工价格:包含工程量、单价、总价等的价格清单;
  • 实际施工工程量的确认方式、最终结算方式
  • 请提供付款条件(付款计划);
  1. 维修质量的保证
  • 维修过程中质量、实际维修量如何控制?
  • 验收方式和标准
  1. 施工合同
  • 请提供签署的施工合同原件
  1. 相应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 具体哪些施工内容、施工量是使用维修基金的,预估金额多少?在《按户统计的工程量清单》上按照每户注明: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金额
  • 之前的那次维修(第二类)是否使用了维修基金?如果使用了的话,请提供按户使用情况清单。

2020年8月22日业委会会议结论:

关于业委会工作常态化和透明化的动议

动议如下:

  1. 业委会会议应该定期举行。
  2. 业委会会议应该对于业主提出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且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做的决定在会议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告。
  3.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第五款,会议由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需要知晓是否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且经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所以需要公布每次投票结果,哪位委员投了赞成票,哪位委员投了反对票,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2020年8月22日业委会会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