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委会工作常态化和透明化的动议 Posted on 八月 10, 2020 | by jianshuo 动议如下: 业委会会议应该定期举行。 业委会会议应该对于业主提出的议案进行讨论,并且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所做的决定在会议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告。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第五款,会议由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需要知晓是否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且经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所以需要公布每次投票结果,哪位委员投了赞成票,哪位委员投了反对票,赞成票是否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2020年8月22日业委会会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