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们公布过一个各个物业公司物业费和提供的服务的对比表,里面的数据可信吗?有依据吗?
答:对比表应该是这个:
其中,家利物业的物业费总收入,来自于家利物业张贴在物业公共区域的2019年年度损益表:
家利物业人员数量信息来源于2020年11月29日下午两点在物业办公室静静经理做的现在人员状况的PPT。
保安工资来源于对门口保安的采访。
绿城,万科的信息来自于他们的招投标文件,将会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部分执行。
任何的未分类的内容
答:对比表应该是这个:
其中,家利物业的物业费总收入,来自于家利物业张贴在物业公共区域的2019年年度损益表:
家利物业人员数量信息来源于2020年11月29日下午两点在物业办公室静静经理做的现在人员状况的PPT。
保安工资来源于对门口保安的采访。
绿城,万科的信息来自于他们的招投标文件,将会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部分执行。
答:1)家利物业的后台人员过多。按照家利物业6月份报给业主的数字来看,包括人事一名,财务一名,客服主管一名,文员一名,行政主管一名,物业经理一名,客服主管一名,客服助理两名等诸多不直接面对客户的办公室人员。而以绿城和万科为例,如上人员的配置为零人。
2)大多数物业公司项目很多,有一个比较高效的后台分摊了成本。家利物业比较吃亏的是,所有的成本都需要一个小区来承担。
3)家利物业的管理酬金过高,大多数物业公司的酬金压缩的比较低,从4.5% 到 6%不等,家利物业是10%,也就是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先支付了家利物业的利润部分剩下的不足以支撑团队运营。
所以家利物业因为自身管理问题,制度问题,公司规模问题,的确有难处,会产生亏损。但是,这个亏损由业主承担是不合适的。
答:不需要。房办不干预任何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内部事务,仅仅对流程合规进行指导。
答: 房办回答没有。
为了尽量的听取尽量多业主的意见,我们建议成立业主小组。小区里面有359户,一起讨论小区事务有难度,所以可以以大约50户为一个小组,成立7个小组,每个小组由小组志愿者召集,当联系到足够多的业主以后,通过正式的小组内公开透明的投票,选举楼长。从此以后,正式楼长可以代表本小组业主,参与小区事务。
根据汇贤居现状,分为7组:
A 一号楼 1 -18楼 (共14层,56户)
B 一号楼19 – 33 楼 (共14层,56户)
C 一号楼35 – 48楼 (共13层,52户)
D 二号楼1 – 18楼 (共14层,56户)
E 二号楼19-35楼 (共15层,60户)
F 三号楼 1 – 19楼(共16层,64户)
G 五号楼 – 八号楼(约50户)
现在接受大家报名成为小组志愿者,负责召集。楼长需要全体投票选出。
晚一些,会有临时志愿者加您的微信,或者邀请您入群。
现在通过自愿报名,业主自发产生如下业主小组志愿者(括号内为共同志愿者):
A 一号楼 1 -18楼 Michelle (Deng)
B 一号楼19 – 33 楼 1-2803 Thomas Huang
C 一号楼35 – 48楼 1-3802 Catherine Zhang
D 二号楼1 – 18楼 2-601 代翔宇Alex (Shirley )
E 二号楼19-35楼 2-3202 Joseph Z
F 三号楼 1 – 19楼 3-905 Daphine
G 五号楼 – 八号楼 6-602 Moreen
接下来,业主小组志愿者会完成如下事项:
此行动是根据《汇贤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做出的,在湖南路街道房办,湖南路春华居委会的指导下进行。
附录:《汇贤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一)幢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3)决定本小组范围内涉及的共有部分,公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按照业主大会表决规则进行表决,业主小组作出的决定不的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业主小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应当及时履行。
这个就是现在的市场价。别的物业公司用稍低的物业费,管理着比我们大70%的面积,比我们多18个人,多一个大门,付着更高的一线员工工资,拿着更低的酬金。别的物业公司都宣称是挣钱的,而家利物业亏损。我们建议家利物业和业主一起找出亏损的原因,而不是在不公开不透明的时候涨物业费。
【目标】
通过选举代表业委会利益,和业主密切沟通,对业主需求有响应,促进物业进步,为业主和租客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提升房产价值。
【原则】
公开透明,尊重规则
【途径】
【步骤】
【义务】
候选人需要签署一些对全体业主的承诺书,包括一些履行的职责等等,并且签署一封辞职信,在达不到承诺的条件的时候有一个预设好的机制,视作自己辞职。
这样可以保证的确在有些时候时间精力跟不上的时候,可以体面的退出。
根据我的观察,如果认真的履行业委会职责的话,一年可能是大多数人能够承受的上限,我们不能要求候选人做好5年牺牲的准备。通过设置机制,缩短任期,可以使候选人的心理压力会减小很多。
所以虽然我们不能轻易的改动《三规》,但是可以事先书面约定。然后在提交小区业主的所有业委会候选人中间就会分为签署承诺书的和没有签署承诺书的两种候选人,最后交给业主来选择把票投给哪种类型。
现在网站上的工作并不指向任何具体议案或者任何人,而是指向两个最基本的原则:
如下把最近的事情做了一个分类,用三角和星号代替两个基本目标:
为什么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很重要
2011年通过的现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这个约定等于给了现在和未来的业委会对于小区事务所有权利。普通业主作为一个整体,如果想通过投票否决一项决议,需要对抗的不仅仅是意见相反的人,更需要对抗的是沉默的业主。以汇贤居现在的投票率,沉默业主远远超过半数数,也就是说如果这条不更改,业主大会即便投票的业主的100%反对,最终也会以同意通过决议。最终通过什么决议,全看业委会议案怎么写。正向描述《关于【继续】停车库收费的决议》还是反向描述《关于【终止】停车库收费的决议》都会通过,选择前者还是后者作为议案是业委会的自由。所以合理的表述是在本次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第十条改为【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表决大多数业主意见】】
大家可能对于经常发投票有些困惑。我跟大家理一下投票机制的设定,希望解释:
为什么需要你的投票
为什么明显大多数人支持的事情还要多此一举来投票?
为什么沉默不仅仅是放弃了权力,而且是放弃了义务?
1)投票是表达的方式。大家常说业委会不代表大家的意见,但是有没有想过,你的意见除了自己知道还告诉过任何人吗?如果没有以任何方式告诉过任何人,别人如何代表你的意见?别人如何知道是否代表了你的意见?投票并不总是为了表决,而是一种最简单的方式表达你的意见,这样才会有人帮助你把这个意见推动
2)投票是其他人想法的方式。我们都有幻觉,觉得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自己的意见。但在投票表达之前谁都不知到。经常有人在看到结果后说,原来还有这么多人是那么想的。
3)投票是义务。投票既是一种权利,也一种义务。到餐馆吃饭,你有吃菜的权利,但也有点菜的义务。就算是有人把饭喂到你嘴边,你也有张开嘴的义务。不尽表达意见之义务就无法得到意见被尊重的权利。
4)投票也是授权。你举手之劳点一下同意/支持,就是授权提议者可以以你的名义对此事物和业委会沟通。没有你的授权,任何人只能代表个人意见。所以你的看似可有可无的投票动作其实是把你的权力给愿意推动这件事情的人来用。
希望大家不要嫌麻烦,嫌投票多。可能大家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参与更多小区事物,但当有人做好了以后,投票是你可以为小区做的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