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业委会在2020年8月31日公布的《2020年8月22日业委会会议讨论结果说明》,汇贤居业主志愿者反馈如下:
第一:再次感谢业委会对于业主的提议进行讨论,决策,并将结果公布。
第二:对于第四条,【关于提请业主大会修改议事规则:否决。经咨询房办意见,修改议事规则需20%由业主签字提议。】,经2020年9月1日上午11:20分和房办领导张先生电话,张先生答复如下。
1)汇贤居业委会没有向房办咨询过相关事宜。
2)只有临时业主大会才需要20%的业主发起,本次定期业主大会不需要。
3)房办认为我们应该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办理。根据汇贤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提议,草拟议案。】现在业主已经提交了5个拟提交业主大会的议案,业委会需要按法定职责对议案本身进行审议。
4)只有当业委会不作为,或者做出的决定违背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前提下,才需要经 20% 的业主同意,直接提交业主大会。我们小区暂时不属于这种状况。
现在我们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再次向业委会提交如下五个动议,建议业委会对此五项动议进行表决,并且公布表决结果:
1)关于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与“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示范版”内容一致的动议
2)关于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两年一次的动议
3)关于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业委会委员组成的的动议
4)关于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的沉默票视为同意的动议
5)关于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第四款物业占地面积的动议
第三:对于第八条,【因为参与业主较少所以将业主接待日频次调整为三月一次的决定】,我们认为,每次参加的业主为业主代表,以2020年8月20日业主接待日为例,其议案来自超过20位业主直接动议,34位业主参与讨论,并非只是到场业主的意见。虽然每次工作日下午三点的时间使得大多数业主无法参加,即便如此,直接到场的业主也已经达到了场地允许的最大限度。业委会建议的“通过物业或者微信群提交业委会”的方法运行多年,证明业主提议的内容较为模糊,情绪比较多,而业委会也很少予以回应。我们认为业主接待日试行效果良好,是现在小区可以得到业委会回应的正式渠道。
特此建议如下:1)维持每月20日业主接待日制度不变(建议如果有可能是否可以放在晚上)2)如果取消每月一次的接待日制度,需要在微信群里面设置合理的机制,确保业主的问题能够清晰明确,动议得到业委会的回应。
第四:对于2020年8月20日提交的16项动议(完整列表:),尚有五项没有在这次公告中看到结果,建议在下一次公告中公布讨论结果:
1)关于通过两人一岗制增加保安工资的动议
2)关于物业公司续聘至明年7月份的议案
3)关于公布玻璃幕墙清洗计划的动议
4)关于将客服岗位移至一号楼和二号楼大堂的动议
5)关于每层单独决定在楼层设立垃圾桶的动议
第五:根据《2020年7月28日汇贤居业委会决定》/archives/220,第11条,【拟于今年9月份召开业主大会,有关表决事项会提前公布,由全体业主书面表决】。希望业委会能够明确在何时提前公布表决事项?何时召开业主大会?并且开始认真筹备9月份的业主大会。
第六:对于第 1, 2,3, 6, 7, 9 各条的的决定,非常支持。
对于如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特此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