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大会送达票,回票,唱票和统计工作由业主参与完成的动议

背景:

对于历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表决票的送达大多采取《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第三种表决票送达方式。但是包括11月13日业主大会在内的各次业主大会的表决票送达都直接违反了《议事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没有两名以上的业主或者居委会成员在场。

同时,回票,唱票和统计工作既没有证明是业主委员会参与,也没有业主的参与,直接违反了《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关于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的规定,没有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动议:

以后的每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严格遵循《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两名或以上业主或居委会成员参与选票的派发,回票,唱票及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