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虽然我们对现有物业有很多不满,而且换了物业以后小区会不会更差?
答:小区志愿者也从来没有把“换物业”当作目标。大家的目标一直是:【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这一点我想小区绝大多数业主都是同意的。
物业公司是由业委会管理的,按照我们小区的酬金制结构,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水平高低,完全依赖于由业委会的拨款,授权和监督。
简单的断言,换物业一定就会好,或者一定就会不好,都是偷懒的和不负责任的。
问:在2020年11月29日的业主接待日上面,业委会委员也明确的举出了中凯城市之光的例子,证明换了物业一定会一团糟, 所以我赞成他的坚持不能换物业的观点。
答:如果未来业委会依然对物业没有强力有力的监督,就算再好的物业公司,都会变得无法无天,凌驾于业主之上。在这种情况下,的确换了还不如不换。换物业而不监管,就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纯属带着一小区的人碰运气。
但是如果小区业委会负起责任,开始对物业进行监管的情况下,物业就一定朝好的方向发展。在业委会更替为更称职的委员后,组织更换物业公司并且之后小区面貌焕然一新的例子倒是比比皆是。
而业委会的监管的最核心内容是进入竞争机制,把我们的物业放到整个市场上去,看一下有没有比我们物业在同等物业费下,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的公司,并且一直保持这种市场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无论什么物业公司,都长时间保持警觉状态,以服务好业主为头等大事,而不是仅仅认为搞定几个业委会委员或者小部分业主就可以无视大多数业主的诉求了。
竞争机制包括定期的考虑重新引入物业,重新进行物业招标。再每三年就有一次竞争上岗的机制下,即使现在的物业企业也需要和市场最好的企业保持同步。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业委会委员,还有物业企业流动起来,才有可能保障大多数的业主的利益。
问:万一换了以后更差呢?
答:首先物业的选择过程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大家可以从公司规模,市场口碑等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然后从人员配比,服务标准详细度,管理人员素质等多个角度进行考察,同时还会到各个物业企业的在管物业考察。如下是一个大致的过程:
第01天,业主大会表决《不续聘XX物业》
第23天,公布招标书
第25天,五家企业缴纳保证金
第32天,从所有前期接触企业中选出五家入围
第35天,所有五家企业现场踏勘小区并且答疑
第53天,评标小组现场参观宿所有投标企业管理的小区现场
第53天,开标
第56天,五家企业现场展示,九名选聘小组成员通过打分,决定最终两家
第62天,两家企业通过抖音,B站分别向全体小区业主直播物业服务承诺
第73天,业主大会召开,业主线上和线下结合方式对最终两家投票选择
第76天,投票开箱,最终确XXX成为小区下一届物业管理公司
这个过程中,原服务的物业企业也同时参与竞争,最终由选聘小组和业主共同决定最终的物业公司。
当然,任何尝试改变小区现状的行为都是有风险的,但是这个风险可控。如果在业主全体精挑细选之后依然发现新的物业没有达到大家期望,可以根据2021年1月1日颁布的民法第九百四十六条,随时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物业合同,只需要提前60天通知即可。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我对小区的保安是有感情的,不想换
答:这个诉求是小区的共性,我们会在标书里面明确要求,新物业需要接收小区业主认可的保安,并把此条作为投标条件。同时,我们在评标的时候也会留意哪一家的物业管理公司会给予一线的保安更高的工资和福利作为选择标准之一。
问:小区的物业多年来对我们家都有特殊的照顾,换了物业这些照顾还有吗?
答:如果是标准的服务,我们希望小区里面的所有的业主都享受同等的服务,也就是同等的照顾,因为大家缴纳的物业费水平是相同的。而对于使用小区全体业主的物业费,只对部分业主提供服务的行为,我们认为应该停止。对于违反法律,小区三规的行为,应该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