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很重要

关于业委会提请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的沉默票视为同意的动议

为什么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很重要

2011年通过的现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这个约定等于给了现在和未来的业委会对于小区事务所有权利。普通业主作为一个整体,如果想通过投票否决一项决议,需要对抗的不仅仅是意见相反的人,更需要对抗的是沉默的业主。以汇贤居现在的投票率,沉默业主远远超过半数数,也就是说如果这条不更改,业主大会即便投票的业主的100%反对,最终也会以同意通过决议。最终通过什么决议,全看业委会议案怎么写。正向描述《关于【继续】停车库收费的决议》还是反向描述《关于【终止】停车库收费的决议》都会通过,选择前者还是后者作为议案是业委会的自由。所以合理的表述是在本次业主大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第十条改为【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表决大多数业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