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换届流程

按照《业委大会议事规则》,在业委会到期之前​两个月(2020年5月1日),业委会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之后各业主同意由居民委员会牵头,通过组织召开居民座谈会,楼组长会议等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以下简称“换届改选小组”)。

换届改选小组一般来说由5-10人组成,至少包括街道一人,房办一人,居委会一人,其余由业主代表构成。业主代表推荐自荐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可以是业委会成员,也可以不是。只要是业主,满足基本条件(无犯罪,无违章搭建,按时交纳物业费等)就可以成为换届改选小组成员。

之后会有一系列公告,每个公告都需要有7-15天的公告期。换届改选小组制定改选流程,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

新一届业委会成员产生,可以自荐,可以推荐,也可以海选。

通过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确定两步,确定最终候选人。

最终的候选人提交业主大会表决,按照《议事规则》双过半来决定最终业委会当选人选。

几个注意事项

等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和当选数相等的选举办法。要求每个候选人都要满足双过半的条件才可以担任。如果最终人数不够的情况下,需要再次提交候选人名单,第二次选举,直到选完。

等额选举在汇贤居的案例里面是很差的一种形式。因为只要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推出的五位候选人,在投票人数不过半的情况下,过半的沉默票算作同意候选人,则每个候选人一定是双过半的,回收的投票即是100%对某人是反对票,也会因为双过半通过。

等额选举是候选人数多于当选数的选举办法。最终当选按照从的票从高到低排序,前面的几名当选。在差额选举中,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沉默票视为同意不适用。(即便是适用,沉默票算同意,对于所有候选人都加上了数量相等的同意票,不影响排名结果)

所以在现有《议事规则》下,应该选择差额选举法。

汇贤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改选

第三十条 改选原则

各业主同意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有序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启动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成立换届改选小组

各业主同意由居民委员会牵头,通过组织召开居民座谈会,楼组长会议等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以下简称“换届改选小组”)。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条件同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换届改选小组通过召开业主代表,部分业主会议,直接听取业主意见,或者采用业主推荐等方式产生,并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告。

第三十四条 换届改选小组不履行职责的处理

换届改选小组不依法履行组建业主大会职责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换届改选小组逾期仍未履行职责的,业主可以请求相关部门组织业主重新组建换届改选小组。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换届选举的处理

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换届选举饿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六条 矛盾调处

在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过程中遇到由疑难问题是,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