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汇贤居第三届业委会委员:
基于昨天的业委会业主接待日,我们希望与你们沟通几件事情。
第一,对于业委会以个人隐私权为理由拒绝录音录像是违法行为
业委会以委员提出因为涉及业委会委员的个人隐私权,不允许远程参加会议,不允许录音,录像。可能是各位业委会委员对于隐私权有所误解。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隐私权特指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重点是必须是在自己的私人场地(比如家中),进行的是自己的私生活。比如有人未经同意进入任何人家中拍摄洗澡的录像是侵犯隐私权。
业委会接待日,是在公开的场合,各位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和业主一起参与关系到小区公共利益的讨论。业委会委员在担任这个职位的时候,应该已经知晓以此身份会抛头露面,会需要根据《物权法》规定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果以个人隐私为理由将剥夺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伤害公共利益。所以《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业主的知情权是受《物权法》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这种涉及公共利益的场合不适合隐私权保护范围。
所以,我们认为业委会不允许录像的行为,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逃避被监督的义务。我建议我们请法律专家对此事项向业主和业委会委员做一个法律普及,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推荐律师帮助理解法律。
第二,业委会委员应该认知到业委会会议是公开会议,在会议中应该保持基本的礼仪。比如拍桌子,骂脏话,随意打断别人发言等行为,是不妥当的。
第三:昨天的业委会接待日,沈先生的发言很真诚,对12月13日的业委会会议因自己原因表示歉意,我们表示理解和感谢说明;程先生从头到尾并没有发言。但在这次业主对业委会的不满,是因为业主会把整个业委会当作一个整体,尤其是蔡先生宣布立刻解散业主微信群的时候,是代表在场四位业委会委员做出的,所以业主对于全体业委会会不满。建议业委会委员也顾及业委会的整体形象。
汇贤居业主志愿者